日丰股份上市时间是什么时候,002953股票发行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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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间:2019-05-09

发行价格:10.52元

发行数量:4302.00万股

发行市盈率:16.3400倍

发行中签率:0.03%

预计募资:3.71亿元

实际募资:4.53亿元

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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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2009年12月,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于2009年12月17日,由冯就景、李强与罗永文等三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冯就景出资980.00万元,占总股本的98.00%;李强出资1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00%;罗永文出资1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00%。

2009年12月8日,正中珠江对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09〕第0900603001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12月8日,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已全部以货币方式缴足。

2009年12月10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决议。

2009年12月17日,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20000002870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0年5月,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0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新增股本由冯就景、李强和罗永文分别以货币方式认缴98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

2010年5月10日,正中珠江对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0〕第09006030020号”《验资报告》。

2010年5月27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10年8月,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至11,000.00万元,其中冯就景以货币1,132.98万元以及经评估作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290.82万元和房屋建筑物2,396.20万元合计认缴8,820.00万元,李强和罗永文分别以货币认缴90.00万元和90.00万元。

2010年7月25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冯就景投资入股的位于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府国用〔2006〕第200115号)及房屋建筑物(粤房地证字第C6120924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10003239号)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广信评报字〔2010〕第160号”《冯就景以房地产出资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7月21日的市场价值经评估为7,687.02万元。

2010年7月29日,冯就景投资入股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取得了“中府国用〔2010〕第易2036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0050172号”《房地产权证》。

2010年8月4日,正中珠江对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0〕第09006030031号”《验资报告》。

2010年8月11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11年12月,公司第三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年11月15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本次增资前的原股东分配利润3,498.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22日和2011年11月27日向本次增资前的原股东支付了本次现金股利。

201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0,000,000元增至119,379,845元,新增股本由李强、罗永文、孟兆滨、李泳娟、冷静和郭士尧等6名自然人共以货币10,984,736元认缴,其中9,379,845元计入股本,1,604,891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股东均系为公司服务多年或有一定贡献的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为增强该等人士对公司的凝聚力,鼓励其为公司持续作出更多贡献,公司遂实施本次增资,引入该等人员为公司股东或增加该等人员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

本次增资价格以经广东新祥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截至2011年9月30日之账面净资产值16,380.19万元,扣除利润分配3,498.00万元后的账面净资产12,882.19万元为依据,确定为每股1.1711元。本次增资方李强、罗永文、孟兆滨、李泳娟、冷静、郭士尧出资资金的来源为其个人或家庭收入积累,出资来源合法。

本次增资的6名新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以公司股份或现金补偿为对价的对赌协议或安排。

基于本次增资是对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增资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所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增资方承诺在增资完成后五年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中孰长为准)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约定,如增资方在所约定的限售期内离职、在公司任职期间出现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违反公司竞业禁止条款、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商业贿赂的情形,则公司控股股东有权按增资方享有的上一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数额购回增资方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如因公司已成功上市而导致控股股东无法购回持股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持股员工须按届时所持股份按公允价格换算成现金并减去员工就该股份原始出资成本后的余额以现金方式进行赔偿。

除已有的《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外,本次增资的6名新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以公司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现金补偿为对价的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此外,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冯就景将其持有的公司323.40万股股份转让给其子冯宇华。2011年11月30日,冯就景与冯宇华签署了《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冯就景以1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公司323.40万股股份转让给冯宇华,转让价款为3,234,000.00元。

2011年12月9日,正中珠江对上述人员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09006030055号”《验资报告》。

2011年12月23日,公司就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13年9月,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9,379,845元增至129,059,292元,新增股本分别由中科白云、中山鸿业共以货币3,562.50万元认缴。中科白云投资1,900.00万元,其中5,162,372元计入股本,13,837,628元计入资本公积;中山鸿业投资1,662.50万元,其中4,517,075元计入股本,12,107,925元计入资本公积。

基于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出于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等综合考虑,公司以增资方式引入外部机构股东中科白云和中山鸿业。

本次增资价格以经正中珠江审计的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之账面净资产值(每股净资产值1.40元/股)为参考,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未来预期盈利状况,确定为3.68元/股。中科白云、中山鸿业均以合法自有资金缴纳增资款。

2013年8月26日,正中珠江对中科白云、中山鸿业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3〕第09006030113号”《验资报告》。

2013年9月5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科白云、中山鸿业已出具声明,确认其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有效或即将生效的以公司股份或实际控制人及/或公司现金补偿为对价的对赌协议等其他特殊协议或安排。

6、2014年9月,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冷静基于个人发展考虑于2014年8月从公司离职,依照其2011年11月就入股事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入股员工于限售期内离职则控股股东有权购回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约定,并经双方协商,冷静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596,899股股份转让给冯就景。

2014年9月11日,冷静与冯就景签署了《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冷静以1.66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公司全部596,899股股份转让给冯就景,转让价款为992,099.86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经正中珠江审计的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值(每股净资产值为1.66元/股)为参考,经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为1.66元/股。

2014年9月22日,公司已在中山市工商局完成基于本次股份转让而修订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

冷静与冯就景就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已全部结清,该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或未完结事项;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冷静不再持有或由他人代为持有公司的股份或任何权益,或与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经济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冷静于2017年9月16日出具的《声明书》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出具《声明确认函》确认,其所持公司105,162,899股股份为其个人实益拥有,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

7、2017年7月,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中科白云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自然人王雪茜和尹建红,同意中山鸿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自然人王雪茜和张海燕。

2017年6月15日,中科白云基于自身考虑并与自然人王雪茜、尹建红友好协商,分别与王雪茜、尹建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科白云将其持有的公司1.68%股份合计2,162,372股以4.509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王雪茜,转让价款为9,751,649.00元;约定中科白云将其持有的公司2.32%股份合计3,000,000股以4.509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尹建红,转让价款为13,529,100.00元。

2017年6月15日,中山鸿业基于自身考虑并与自然人王雪茜、张海燕友好协商,分别与王雪茜、张海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山鸿业将其持有的公司1.18%股份合计1,517,075股以4.509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王雪茜,转让价款为6,841,553.00元;约定中山鸿业将其持有的公司2.32%股份合计3,000,000股以4.509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张海燕,转让价款为13,529,100.00元。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4.5097元/股。2017年7月,受让方王雪茜、尹建红和张海燕分别向转让方中科白云和中山鸿业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方王雪茜、尹建红和张海燕均以合法自有资金缴纳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中科白云和中山鸿业于2017年9月19日出具《声明》,截至该声明出具之日,中科白云/中山鸿业不存在持有或由他人代为持有日丰电缆的股份或任何权益,或与日丰电缆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经济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王雪茜、尹建红和张海燕等三名自然人均已出具《声明》,确认在本次受让股份前与公司现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9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2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172,079,292.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股本为人民币316,379,6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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