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上市时间是什么时候,300710股票发行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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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间:2017-10-19

发行价格:14.75元

发行数量:1750.00万股

发行市盈率:22.9800倍

发行中签率:0.01%

预计募资:2.34亿元

实际募资:2.58亿元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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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设立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13日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依法登记设立。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由自然人股东丁莉萍以货币出资40万元,由自然人股东朱彩珍以货币出资10万元。

2001年4月26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杭萧会验字(2001)第431号】,验证截至2001年4月26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丁莉萍以货币出资40万元,朱彩珍以货币出资10万元。

本次出资股东中,丁莉萍、朱彩珍均未实际出资,其中丁莉萍系代许泉海、许梦飞出资,朱彩珍系代许泉海出资。其中,朱彩珍与许泉海系母子关系,许泉海与许梦飞系父女关系,丁莉萍系许梦飞小姨。许泉海、许梦飞委托丁莉萍、朱彩珍代为持有股权的原因为:许泉海在公司设立时股权登记意识不强,认为公司是由其本人实际控制,委托亲属持股与其本人持股无差异,因此其委托丁莉萍、朱彩珍代其持有公司股权,许梦飞在2001年时为未成年人,因此委托丁莉萍代其持有公司股权。

(2)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8月2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丁莉萍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许梦飞、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彩珍。

2003年8月26日,丁莉萍分别与许梦飞、朱彩珍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丁莉萍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许梦飞、6.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彩珍。本次股权转让每1元出资额作价1元,未实际支付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丁莉萍将许梦飞委托其持有的有限公司34%的股权转让给委托人许梦飞,丁莉萍将其所持的有限公司13%的股权转让给朱彩珍,是许泉海为解决同时委托丁莉萍、朱彩珍代持股权情况,将股权统一委托朱彩珍代为持有。

(3)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4年1月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至人民币2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作价1元,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分别由原股东许梦飞以货币出资51万元,由原股东丁莉萍以货币出资49.5万元,由原股东朱彩珍以货币出资49.5万元。

2004年1月13日,杭州萧审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杭萧审变验[2004]004号】,验证截止2004年1月12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5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4)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04年12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2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作价1元,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分别由原股东许梦飞以货币出资340万元,原股东丁莉萍以货币出资330万元,原股东朱彩珍以货币出资330万元。

2004年12月21日,杭州萧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杭萧审变验[2004]197号】,验证截止2004年12月21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5)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2009年2月2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至人民币2,1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作价1元,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新增注册资本900万元分别由原股东丁莉萍以货币出资234万元,原股东朱彩珍以货币出资234万元,原股东许梦飞以货币出资222万元,新自然人股东许泉海以货币出资63万元,新自然人股东朱国堂以货币出资27.30万元,新自然人股东徐凤仙以货币出资27.30万元,新自然人股东任国瑞以货币出资21万元,新自然人股东朱一飞以货币出资21万元,新自然人股东施小萍以货币出资12.60万元,新自然人股东张龙样以货币出资12.60万元,新自然人股东蔡奕以货币出资12.60万元,新自然人股东丁春良以货币出资4.2万元,新自然人股东王福祥以货币出资4.2万元,新自然人股东周友水以货币出资4.2万元。

(6)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0年6月2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增注册资本至人民币2,8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作价1元,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新增注册资本700万元均由原股东许泉海以货币出资。

2010年6月25日,浙江中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浙中际会验[2010]第231号】,验证截止2010年6月25日,公司已收到股东许泉海缴纳的注册资本700万元,为货币出资。

(7)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年8月2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朱彩珍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43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股东许泉海,股东丁莉萍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53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许梦飞,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2010年8月21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每1元出资额作价1元。

(8)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

2010年8月2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至人民币4,400万元,由新增股东源美投资等增资5,600万元,其中,1,6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形式均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价格参照公司当时的净资产、盈利能力确定,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作价3.5元。

本次增资源美投资、宏扬控股等机构投资者未与公司签订有关业绩指标的对赌协议。

2010年9月16日,浙江中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中际会验[2010]第267号】,验证截止2010年9月15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全部增资款,均为货币出资,其中1,6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新增股东中,徐锦梁系许泉海妹夫,除此之外,本次新增股东与原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六次增资。

2010年12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三源投资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15万出资额转让给振愿投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2010年12月16日,三源投资与振愿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每1元出资额作价3.5元。

2010年12月2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至4,868万元,由朱一飞等13名股东增资1,825.2万元,其中,468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357.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均为货币增资。本次增资的定价参照公司当时的净资产、盈利能力确定,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作价3.9元。

(10)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1年3月1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朱彩珍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许泉海,股东丁莉萍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许梦飞,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11年3月10日,朱彩珍与许泉海、丁莉萍与许梦飞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每1元出资额作价1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朱彩珍将许泉海委托其所持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实际持有人许泉海、丁莉萍将许梦飞委托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实际持有人许梦飞,本次股权转让未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的支付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后,朱彩珍、丁莉萍不再持有有限公司股权,朱彩珍与许泉海、丁莉萍与许梦飞的委托代持股权关系至此全部解除。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1年8月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为发起人,以2011年4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以有限公司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49,296,570.17元【立信大华审字[2011]2791号《审计报告》】,按照3.06689749:1的比例折合为股本4,8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4,868万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100,616,570.17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7月31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1]第034号】,评定以2011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公司整体价值为174,752,000.39元,超过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011年8月21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大华验字[2011]第080号】,验证截至2014年4月30日,整体改制中以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11年8月1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1年8月21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2011年9月6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股份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更名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30181000095848。

3、股份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1)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2014年11月5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①股东源美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6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转让给股东许梦飞;②股东宏扬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2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4%)转让给股东许梦飞;③股东振愿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11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转让给股东许梦飞;④股东芝林物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1%)转让给股东许梦飞;⑤股东施世林将其次有的公司9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转让给股东许梦飞;⑥股东于虹将其其持有的公司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2%)转让给股东许梦飞;⑦股东谢淑华将其持有的公司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转让给股东许梦飞;⑧股东任东进将其持有的公司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转让给股东许梦飞;⑨股东胡传松将其持有的公司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转让给股东许梦飞;⑩股东王云剑将其持有的公司2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转让给股东许梦飞;股东陆建国将其持有的公司4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转让给股东许梦飞;股东蒋芳将其持有的公司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转让给股东许梦飞;股东张云将其持有的公司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转让给股东许梦飞;股东单小荣将其持有的公司1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转让给股东许泉海;股东陈建良将其持有的公司1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6%)转让给股东许泉海;股东周洁将其持有的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转让给股东许泉海;股东赖定军将其持有的公司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转让给股东许梦飞;股东沈留燕将其持有的公司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转让给股东许泉海。

2014年11月5日,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中,宏扬控股、源美投资、振愿投资、芝林物资、施世林、于虹、陆建国与许梦飞之间的股权转让为每股3.5元,谢淑华、任东进、胡传松、王云剑、蒋芳、张云与许梦飞之间的股权转让为每股3.9元;单小荣、周洁、陈建良与许泉海之间的股权转让为每股3.5元、赖定军、沈留燕与许泉海之间的股权转让为每股3.9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按照上述股东进入公司时的价格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是宏扬控股、源美投资、振愿投资、芝林物资、施世林、于虹、陆建国、谢淑华、任东进、胡传松、王云剑、蒋芳、张云、单小荣、周洁、陈建良、赖定军、沈留燕等股东拟退出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014年12月4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事项予以变更登记。

(2)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①股东许梦飞将其持有的公司486.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转让给新股东华凯投资;②股东许梦飞将其持有公司73.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转让给原法人股东源美投资;③股东许泉海将其持有的公司243.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新法人股东浙江特产;④股东许泉海将其持有的公司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2%)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张剑锋;⑤股东许泉海将其持有的公司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王小达;⑥股东朱亚法将其持有的公司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2%)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王小达;⑦股东朱亚法将其持有的公司4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张剑锋。

2015年6月4日,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参考公司当时的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确定,为每股6.32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促进公司更好发展,公司引进新自然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朱亚法因个人原因,计划退出公司,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王小达、张剑锋。

2015年8月12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事项予以变更登记。

(3)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增发243.4万股股股份,均由原股东源美投资认购,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定价为每股6.32元,参照公司上次股权转让定价。

2015年7月1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338号】,验证截止2015年7月9日,公司已收到源美投资认购的增资款243.4万元,为货币出资。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5,111.40万元,其中:许梦飞出资人民币1,93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89%;许泉海出资人民币1,33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05%;朱一飞出资人民币196.00万元,占注册资本3.83%;徐锦梁出资人民币1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4%;徐孟英出资人民币14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0%;朱国堂出资人民币27.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3%;徐凤仙出资人民币27.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3%;任国瑞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1%;施小萍出资人民币12.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5%;张龙祥出资人民币12.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5%;蔡奕出资人民币12.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5%;李琦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0%;丁春良出资人民币4.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8%;王福祥出资人民币4.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8%;周友水出资人民币4.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8%;李雪峰出资人民币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6%;蒋芳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6%;新余华凯集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48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2%;上海源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1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0%;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3.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6%;张剑峰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7%;王小达出资人民币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6%。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1家控股子公司四川万隆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8月注销)。

截至2021年0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8,614,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为68,614,00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8,614,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为68,614,000.00元。

截至2022年0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8,614,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为68,61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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