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上市时间是什么时候,601728股票发行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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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间:2021-08-20

发行价格:4.53元

发行数量:105.75亿股

发行市盈率:19.8400倍

发行中签率:0.96%

预计募资:0万元

实际募资:4790370.98万元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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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电信集团以下属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电信公司中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经评估作价出资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5日,中企华出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拟以广东等四省(市)电信公司资产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总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2)第088-1号)等报告,对电信集团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市)电信公司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9,520,946.40万元,总负债为9,010,597.05万元,净资产为10,510,349.35万元。

2002年8月6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境外上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财企〔2002〕321号),核准中企华出具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拟以广东等四省(市)电信公司资产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2)第088-1至5号)所载资产评估结果。

2002年8月7日,电信集团作出《关于发起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决议》,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本公司。电信集团决定,将电信集团下属的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浙江省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投入到本公司,并将其按财政部批准的折股比例折为国家股,占股份总数的100%。

2002年8月23日,原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并经营相关电信业务的批复》(信部电函〔2002〕384号),同意电信集团在中国境内设立本公司;电信集团此次拟注入本公司的资产为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直辖市)电信公司的电信业务资产(另含广东、江苏和浙江三省政府的农话资产,但不包括特殊通信、国际出入口局和国际光缆资产);同意电信集团授权本公司经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直辖市)范围内的国内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基于固定电信网络的话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按国家规定进行国际电信业务对外结算,开拓国际通信市场。

2002年8月26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336号),同意电信集团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电信集团以下属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电信公司中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作为出资,上述资产评估项目经财政部核准,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9,520,946.40万元,总负债为9,010,597.05万元,净资产为10,510,349.35万元;同意将拟设立本公司的净资产10,510,349.35万元按65%的比例折为股本,计6,831,727.0803万股,以上股份全部由电信集团持有;未折入股本的3,678,622.2697万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

2002年9月2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KPMG-A(2002)CV No.0022),经审验,截至2002年8月30日止,本公司的注册资本6,831,727.0803万元已全部到位。

2002年9月6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656号),同意电信集团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本公司,本公司股本总额6,831,727.0803万元。

2002年9月6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重组协议〉的情况报告》《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情况说明》《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支出情况的说明》《关于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公司设立有关的各项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2002年9月6日,原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名称预核内字〔2002〕第460号),同意企业名称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0日,本公司取得由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12)。

(二)发起人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电信集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电信集团持有本公司57,377,053,317股内资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8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电信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0〕6号)批准,以原邮电系统移动通信与固定通信业务分营后的全国固定网络及相关资产为基础组建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2000年5月17日,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更名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35号)批准,以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所属21个省(区、市)电信公司相关资产及其他有关资产为基础重组新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17年12月15日,电信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下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19〕118号),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电信集团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电信集团90%的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电信集团10%的股权。

电信集团注册资本为21,3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柯瑞文,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具体业务范围见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范围见许可证);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连锁经营;经营本集团公司及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承包境外电信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施工、设备生产与销售、广告、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电信集团投入的其下属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电信公司中的与电信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固定电话业务、数据及互联网服务、网元出租服务等电信业务。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一)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演变情况

1、2002年设立

公司系由电信集团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2002年股份划转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及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农话体制调整方案的有关意见,在本公司成立后,电信集团将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浙江省电信公司统一经营的地方国有通信主业资产(即地方农话资产)折合的股份分别划转给广东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授权单位。

2002年8月28日,电信集团与广东广晟签署《股份划转协议》,将电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719,768,087股普通股划转给广东广晟,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37%。

2002年8月30日,电信集团与江苏国信签署《股份划转协议》,将电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975,047,636股普通股划转给江苏国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3%。

2002年8月30日,电信集团与浙江财务开发签署《股份划转协议》,将电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177,711,698股普通股划转给浙江财务开发,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9%。

2002年9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电信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719,768,087股普通股划转给广东广晟,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37%;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75,047,636股普通股划转给江苏国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3%;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177,711,698股普通股划转给浙江财务开发,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9%。

2002年9月12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369号),同意将电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6,831,727.0803万股国家股中的571,976.8087万股划转给广东广晟,97,504.7636万股划转给江苏国信,217,771.1698万股划转给浙江财务开发。

3、2002年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2002年9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公众人士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H股1,669,977.7307万股,授权承销商或其代表行使不超过15%的超额配售权,即可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的H股不超过1,920,474.3903万股,全部H股将在中国香港联交所(以普通股形式)和纽约证交所(以ADSs形式)上市交易等相关事项。

2002年9月13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671号),同意本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公司;本公司可新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669,977.7307万股,其中发行新股1,518,161.5734万股,减持国有股出售存量151,816.1573万股;本公司可视市场行情行使超额配股权,其比例不超过1,669,977.7307万股的15%。

2002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2〕2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不超过192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2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增发不超过174.6亿股新股,电信集团、广东广晟、江苏国信及浙江财务开发共出售不超过17.4亿股公司的存量股份。公司增发的新股与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属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可向中国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申请上市。

200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全球发售(包括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和股东出售存量股)H股(包括以ADSs形式代表的H股)的规模由16,800,000,000股H股调整为7,556,400,000股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同意授权全球发售协调人(代表全体国际承销商和美国承销商)行使不超过15%的超额配售权。

本公司于2002年11月6日至2002年12月18日全球发售H股7,556,400,000股,并超额配售H股471,010,000股,其中本公司发行H股7,296,915,700股,电信集团、广东广晟、江苏国信和浙江财务开发共减持730,494,300股国家股。

2003年5月30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KPMG-A(2003)CR No.0003),经审验,截至2002年12月18日止,本公司已收到全球发行的7,296,915,700股H股的发行收入,其中实收股本为7,296,915,700元。

2003年9月25日,本公司取得由原国家工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12)。

4、2004年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

2004年3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北等十省(区)电信业务资产并增发H股的批复》(国资改革〔2004〕123号),原则同意以本公司当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增发5%-10%的H股;根据《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增发H股时,电信集团及其他3家国有股股东,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减持国有股,发行收入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04年5月3日,本公司召开2004年第一次特别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发行并配发最多达8,317,560,515股新H股,由以下部分组成:

(1)可发行的最高可达7,561,418,650股的新H股;

(2)为遵守《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转换最多达756,141,865股由中国国有股东持有的现有内资股而发行的最多达756,141,865股新H股。

2004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4〕15号),同意本公司增发不超过8,317,560,51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中本公司发行不超过7,561,418,650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756,141,865股存量股份。

本公司于2004年5月24日全球发售5,850,000,000股H股,其中包括本公司增发5,318,181,818股H股股份,及转换电信集团、广东广晟、江苏国信和浙江财务开发持有的531,818,182股内资股所得的531,818,182股H股股份。

2004年12月17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KPMG-A(2004)CR No.0074),经审验,截至2004年5月24日止,本公司已收到全球增发的5,318,181,818股H股的发行收入,其中实收股本为5,318,181,818元。截至2004年5月2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股本金额为80,932,368,321元。

2005年1月5日,本公司取得由原国家工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12)。

5、2005年股份划转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及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农话体制调整方案的有关意见,电信集团将中国电信集团福建省电信公司统一经营的地方国有通信主业资产(即地方农话资产)所折合的股份划转给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授权单位。

2003年7月31日,电信集团与福建电子信息签署《股份划转协议》,电信集团向福建电子信息划转本公司977,004,913股普通股。2005年6月22日,电信集团、福建电子信息、福建投资控股签署《关于<股份划转协议>的补充协议》,在2004年电信集团依法减持国有股后,电信集团根据《股份划转协议》应向福建电子信息划转本公司的股份变更为969,317,182股;电信集团同意福建电子信息将其在《股份划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福建投资控股;各方同意电信集团向福建投资控股划转其持有的本公司969,317,182股股份。

2005年10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296号),同意电信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5,834,637.0499万股国家股中的96,931.7182万股划转给福建投资控股。

6、2011年股份划转

2011年4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285号),同意福建投资控股将所持有的本公司96,931.718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福建投资集团。

本公司于2002年全球发售H股7,556,400,000股(不含超额配售),包括于2002年11月在中国香港公开发售377,820,000股H股、在美国及加拿大以美国存托股份形式发售3,589,290,000股H股、在美国及加拿大以外地方以美国存托股份形式发售3,589,290,000股H股,和于2002年12月以美国存托股份形式超额配售471,010,000股H股。上述发行的H股分别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香港联交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纽约证交所”)上市,每股面值1.00元,其中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减持的730,494,300股国家股。本公司于2004年5月配售5,318,181,818股H股,其中分别以每股2.3港元配售4,466,693,018股H股,以每100H股29.49美元配售851,488,800股H股。中国电信集团及其他国家股持有者同时以每股2.3港元出售531,818,182股国家股。

于2021年8月,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A股10,396,135,267股(不含超额配售)并于2021年9月超额配售178,635,111股。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1,507,138,699股,其中H股(包括美国存托股份)13,877,410,000股。于2021年8月20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中国电信”,证券代码“601728”)。同日,本公司之全部67,054,958,321股由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在内的国家股股东持有的国家股也被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股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91,507,138,699.00元,每股面值1.00元。

中国电信集团为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母公司。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715,240,000单位(2021年12月31日:4,716,560,000单位)。于报告期间,本公司股票增值权未被行使。本集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负债期末余额及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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