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
苏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为:无房户支付房租、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和离休的、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购房翻新装修等,以上情况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流程为:申请人带上身份证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买房合同或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到银行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以上就是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相关内容。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途
1、购房:使用公积金余额申请房贷,年利率比商业贷款低很多,十分划算;
2、支付租金:短期内若是没有买房的准备,可以考虑到将公积金提取出去支付房租;
3、支付重疾费用:患病后确实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将公积金提取使用;
4、其他用途:部分大城市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去建造房子,低保户提取公积金维持生活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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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
提取人员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所需材料有:
1、新房提取所需材料;
2、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