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
1、提前准备原材料:离职证明书、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临时居住证以及复印件;
2、携带有关有效证件去本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随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提取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3、合乎提取要求的,审核人在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填好提取金额、签字并盖提取审核章;
4、最终提取人凭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相关承办银行办理提现手续。
南京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可以在网上操作办理,提取人登录南京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以上就是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相关内容。
公积金怎么转移
1、调换企业后,原企业需要以书面文本的形式,提交给原单位所在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办,再通过原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办,开具证明,交予调入单位的管理公积金办给予转入其资金和相关资料;
2、公积金转移的前提是新员工需要开立缴纳公积金的账户;
3、员工到新企业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收据;
4、带着收据回到原企业,要求出具住房公积金转让证明;
5、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企业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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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缴存职工申请提供基本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3.管理中心审批;
4.准予提取,并告知;
5.银行或者直接支付。
二、南京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条件
提取申请人出境定居的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南京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材料
1.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2.身份证件
3.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4.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5.银行借记卡(存折)
四、南京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