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
公积金基数,一般也被称为“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是指职工本人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一般来说,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的,且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需要大于等于该市内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也不能大于市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公积金缴存是什么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公积金的缴存一般有两种形式共同组成,分别为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以及由职工工作的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资金。一般来说,公积金的缴存需要按年度、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通常将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记为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若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单位的原因出现了公积金断缴的情况,则需要缴纳人或是职工所工作的单位及时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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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个人有工作的情况下,工作第一年以基本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以后的基数是上年缴费合计的平均数。
月缴交额就是你自己交的数额,公司和个人交的数额一样,每个月交的公积金金额就是缴交基数乘以缴交比例。
公积金缴存的最高比例是12%,最低是5%。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都是在5%-12%范围内,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