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标准2013
永信财经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汽车购置税标准2016】。
一、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应缴纳税额=计税价格X1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即为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L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减半征收(5%),2010年提高到7.5%。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4、按特殊情况确定的计税依据,对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0000km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
三、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范围
据专业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介绍,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5、对于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6种车辆,免税。
以上就是关于汽车购置税标准2013的介绍,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继续阅读扩展内容。
扩展阅读:车辆购置税怎么算?2016年汽车购置税是多少
车辆购置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2016年汽车购置税: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征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扩展资料:
车辆购置税政策内容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四、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六、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七、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