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主体的设立和经营业务的时长需要满足规定的年限,第一类上市股票的实际发行面额需要达到5000万元,第二类的实际发行面额需要达到2000万元,第三类的发行面额需要达到500万元;
2、上市的企业需要没有累计亏损;
3、企业的董事、经理人和监事所持有的股票数量满足交易所规定。
证券交易所简介
证券交易所为市场证券的转让、流通和买卖提供了专业和集中的场所,可以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并且进行证券的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可以分为公司制的营利性交易所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交易所这两种类型。中国大陆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在1990年成立的,是由中国证监会直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同时也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和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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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1.1 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