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2020年失业补助金是人社部为疫情期间失业人群提供的一种失业保障,参保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在2020年3月至12月中断就业,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即可申请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具体以各地出台的政策细则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失业人群也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会比失业金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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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有三个,分别为:
1、领取失业保险期届满但依旧没有就业的失业人群
2、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不满一年因非个人原因失业的人员。
由于新冠疫情的现状,国家对失业补助金的领取要求放宽了,在特殊时期参保人即使是主动辞职也能领取失业金。
二、2020年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
我国各地区的社保政策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不同地区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也有所区别,要以当地政策为准。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和失业保险金不是同一种补助。希财君整理了几个地区的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1、北京:失业保险缴满一年及以上,每月可领1408元,不满一年可领880元。
2、上海:缴满一年以上每月可领500元,不足一年每月可领300元。
3、广州:缴满一年以上每月可领945元,不满一年每月可领297元。
4、武汉:缴满一年以上每月可领1080-1260元,不满一年每月可领675-787.5元。
5、天津:统一可领取400元/月。
扩展资料: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