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
河南省农信联社不是农村信用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省政府管理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对农合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是由河南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51年,先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进行管辖,后由河南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和改革,已拥有130余家县级联社,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5300多个营业网点,8万多在岗职工,是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同时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河南农村信用社主营业务:
1、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业务包括质押式回购和开放式回购。
2、现券买卖
债券现券买卖业务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行为,也就是所谓二级市场(或流通市场)交易。
3、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独立法人资格统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对外投资与交易。交易品种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央票、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中长期票据和企业债等品种。
4、存放同业
存放同业业务是指存放同业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
5、理财产品投资
理财产品,即由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6、票据转贴
商业汇票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
7、债券研究
债券研究工作职责:跟踪宏观经济走势,把握债市动向,捕捉市场热点,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以上就是关于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的介绍,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继续阅读扩展内容。
扩展阅读:信用联社是不是农村信用社
不是。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是农村信用社。
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改革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各个信用社在2005年7月18日完成改制,是一家由农村工商户、辖内农民、企业法人和本联社职工自愿入股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组成的股份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
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简称。由辖区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本联社职工自愿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前身是各农村信用社。根据2004年国务院农村金融改革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各信用社于2005年7月18日完成改制。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实行“三会一层”(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联社主任为首的经营管理层)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主要业务有:存贷款、票据结算、银行卡、电子银行、理财等。
农村信用合作社:
(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