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不被国家法律所承认的,其指的是利用传统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系统,向人民群众提供违法违规的资金存储和资金借取等金融业务。地下钱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时期,直至近代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建立才慢慢退出历史舞台,地下钱庄在中国境内遍布数量广泛,甚至在境外有众多华人生产和经营的地区也能看见其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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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的主要用户是民营经济,因为民营经济的经营范围比较广泛,许多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出短时期、高频率和快速的特点。而许多正规的金融机构认为把资金借给民营企业的风险太高,所以导致很多民营企业无法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取资金的支持。但为了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只能向地下钱庄借取资金。中国要想彻底解决地下钱庄的问题,只能关注好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完善好金融体系,给予人民群众更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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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地下钱庄是什么意思
地下钱庄英文:Undergroundbanks是一种非法金融机构,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非法从事资金存储借贷等金融业务,中国地下钱庄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活动,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
地下钱庄在国外也有多种表现形态。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地的华人区称为“地下银行”,主要从事社区华人的汇款、收款业务。类似地下钱庄的组织机构在亚洲还有很多,一些地下钱庄在印度、巴基斯坦已发展成为网络化、专业化的地下银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