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跨省异地就医的情况在普遍不过了,许多人都会因为当地就医条件不是很好,选择去往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医院看病治疗。那么,你知道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的报销比例是什么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新规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1】就医地目录。
就是指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包括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即决定“哪些费用能报”。
【2】参保地政策。
就是指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即决定“能报多少费用”。
比如说,在上海工作参保的小李临时被派到长沙出差,因病在长沙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总花费5万。根据“就医地目录”,其中在长沙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为4万,而根据“参保地政策”,上海三甲医院起付线1600元,报销比例80%。
则此次小李异地就医可报销:(长沙医保目录内费用40000-上海医保起付线1600)*上海医保报销比例80%=30720元。
因此,新规之后,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就会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在能报多少费用方面,跨省异地就医和参保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是一样的,只是说那些费用能报方面有一些不同。
以上就是关于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的介绍,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继续阅读扩展内容。
跨省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跨省在异地用医保报销的比例一般是70%到95%。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乙类药品按80%;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的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异地就医报销分医保内用药和医保外用药,医保外不能报。只需要住院手续及医药清单和个人医保卡。报销时间3-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