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挂失登报
身份证这种小物件,一不留神就会丢失,就像小编,每年能丢一张身份证,很多人怕别人捡了自己的身份证去做违法的事,所以想着要不要登报申明一下。小编就来帮大家解答疑惑吧。
身份证丢失对于大家来说都是会发生的事,所以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因为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身份证只是公民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凭证,如果有人利用的证件去做违法的事,依然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被冒名者无需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对于民事侵权向来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当然如果你实在不放心也是可以登报的,但是必须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声明公告因为按法律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挂失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你的社会责任。
登报之后直接拿户口本去公安厅挂失补办即可。
以上就是关于身份证挂失登报的介绍,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继续阅读扩展内容。
身份证丢了如何登报挂失
身份证丢了登报挂失的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属派出所指定照像馆照像(身份证用的黑白免冠照片);
2、办理特快身份证补办手续:携带黑白免冠照片2张、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封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去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手续,然后本人携带派出所出具的手续去市局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交工本费50元;
3、办理普通身份证补办手续:携带黑白免冠照片2张、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封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去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手续,交工本费20元。
身份证丢失了一定要尽快挂失。严格的挂失程序必须有一个在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的程序,这在法律上叫“除权公示”,公示期满后,就不必再担心丢失的身份证带来什么麻烦。
如果在挂失之前,或者是公示期间,丢失的身份证带来什么麻烦的话,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第三方有义务必要引起高度的注意并须仔细核对身份证而没有尽到这个义务的话(比如在银行进行金融活动等等),第三方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的法律责任应当由你来承担,这在法律上叫“表见代理”,法律的原则是保护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