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是我们平时缴纳的五险,大家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但是这个保险具体是什么情况,应该怎么理赔,如何理赔都不太清楚,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中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中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看起来又长又复杂,但基本上只要你是因为工作受伤的,那基本上就是属于工伤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那就是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如果是其他的事故,是不属于工伤的范围的。
最后还要再提醒大家一点,如果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节是不得认定为工伤的。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范围的介绍,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继续阅读扩展内容。
扩展阅读:工伤的范围包含哪些?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2.非工伤协议医院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之日起7日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工伤保险参保人观察。
3.工伤保险被保险人因出差、公学学习、长期异地工作等原因在我国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