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
根据《校方责任险条款》第十七条,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学生的直接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
校方责任险,是保险的一种,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重大过失、违法或故意行为。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恐怖活动。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5、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6、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7、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8、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9、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10、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11、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以上就是关于校方责任险的介绍,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继续阅读扩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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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方责任险赔付范围是什么
1、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是什么
校方责任险可保障学生在校活动中、或者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等中,因为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则依法应当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予以理赔。每人每年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三十万、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一百五十万、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四百五十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