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政策
现在社保又出行了新政策,那我们一起来看一看社保新政策。首先居民现在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之前的所有费用,从而来正常享受所得养老待遇。但是居民必须带上部门所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条件确定,才能进行此项补缴费用政策。而且新政策中包括缴费未满15年依然可以补缴养老费,直至满足15年。
社保发布的新政策
居民在退休后感觉自己无法满足15年缴费条件的话,可以放弃此保险,从而将以往缴纳的费用全部提出,此政策是一项非常合理的止损政策,若居民已经缴了很多年,却无法缴满15年之时,便可以选择此法,损失达到最小。
单位的职工社保可以无条件转化为居民社保,虽然说职工社保的福利更为优越,但也是一种选择方式,说不定就有人有此想法呢,也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政策。
经过上述相信,大家对社保新政策都有一个大概了解吧。
以上就是关于新社保政策的介绍,如果您还有疑问,请继续阅读扩展内容。
2022年7月1号社保新政策
一、调整范围
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我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暂不在本次征收方式转变调整范围内。
二、缴费登记及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以下简称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登记及核定后,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将通过税务部门获取信息完成参保登记,缴费人不再需要向人社部门或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三、申报缴纳方式
缴费人从现行的向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和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整为每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不再对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除外)进行批量扣费。
四、申报缴纳渠道
2022年7月1日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APP、“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和社保办事大厅等“网上、掌上、自助、实体”多元化缴费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2年6月30日前已签订社保费有效划缴税(费)款协议的缴费人,可继续通过该协议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编提醒:
此次通知最大的改变就是社保费用转变征收方式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转变为“税务全责征收”。
现目前,湖南省也采用了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方式。
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意味着什么?
先来跟大家科普一下现行的社保费用的征收模式:
代收模式
即“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现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是采用此种方式。
全责征收模式
是指税务机关负责社保基数核定、征收、社保补缴以及稽核、清欠等工作。
社保、医保部门则负责社保政策拟定、社保参保以及参保信息查询等工作。
现目前仅有广东(不含深圳)、福建、浙江、湖南等少部分省市采用此种方式。